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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通


时间:2009-02-12 15:15:04来源:yinhecms 点击:0


台政发〔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清费减负工作。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要求为目标,树立“关心企业就是关心民生、服务企业也是民生工程”的理念,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清费减负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服务佳、效率高、收费少、环境优”的服务型政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本次清费减负的项目主要是市及县(市、区)的收费项目。
二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减、免、缓、停”,对各收费项目实行归类处置。三是依法征收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以及资源补偿类收费、环境保护类收费项目,不列入这次清理停收范围。四是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清理涉及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创业发展的收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费减负工作的领导,发改(物价)、监察、财政、经贸等部门要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管和督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以保证全市清理减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开展清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认真的清理,做好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全市清费减负工作统一有序地进行。首批确定暂停(减、缓)77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清费减负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工作。
(三)实行“分级管理、直接免收”的办法。对属于本级政府收入范畴的部分收费,直接向征收对象停收;对涉及中央和省级分成收入的部分收费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做好工作,争取免缴,实在有困难的由各地统筹考虑。
(四)规范协会和中介组织行为。加快职能部门与学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脱钩,任何职能部门不得通过协会或中介组织以任何形式向管理对象收取费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带头进行。坚决纠正各类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借行政权力,强行发展会员、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
(五)压缩支出。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节支工作,压缩相关支出,力求自行解决;对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分别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妥善处置好相关人员。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置好临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和全市清费减负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首批暂停(减、缓)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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