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02 13:39:00来源:yinhecms 点击:0
遭买家拒收后无奈吞下高额货物滞港费用“苦果”
尽管货物已经根据订单要求按质按期 交货, 而且拿到了合同金额30% 的定金, 但出口企业仍有可能面临超过合同金额的额外损失。昨日, 记者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义乌营销服务部获悉, 近日, 义乌某床上 用品出口企业在中国信保报损了一笔价值 3 万多美元的单子, 由于买家拒绝付款提取到港货物, 按保险合同约定, 该企业获得了合同金额90% 的赔款 ( 折合人民币约13 万元 ) , 但由于该企业的疏忽, 在合同之外, 自己还不得不承担了一笔10 多万元的额外损失。
去年12 月, 一西班牙买家向义乌某床上用品企业订购了一批价值3 万美金的床上用品, 约定交易方式为 FOB (Free On Board , 离岸价) , 通常在国际贸易过程中, 按 离岸价进行的交易, 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 物,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 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014 年 1 月, 货物如期出运, 但西班牙买家要求该义乌出口企业负责委托 物流, 运费到付, 并约定货物到港后, 买家付款, 出口商寄出提单, 完成交易。但货物到港后, 西班牙买家以“床上用品的关税太高, 清关费用太高”为由拒收货物。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 3 月初, 该义乌出口企 业只能无奈地向中国信保报损。
随后, 中国信保介入调查后发现, 由于卖家拒绝提货, 这批货物在西班牙港口滞留时间较长, 期间产生的滞港费和仓储费都已相当可观。加上这批货物是由出口 商委托的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可以向出口 商追索物流成本、滞港费和仓储费。如果 卖家选择将货物运回国内另行处理, 由此 还将产生一笔物流成本及进口的清关费 用, 而所有产生的物流成本、仓储费用及 清关费用将高达30 多万元人民币。因此, 经过反复协商考量, 经中国信保同意, 出 口企业最终只能将货物就地销毁, 并于 2014 年5 月向中国信保索赔。根据保险 合同约定, 中国信保很快赔付了合同金额 90% 的款项, 但属于合同范畴外的10 多 万元物流成本、滞港费、仓储费及货物销 毁费等费用并不在贸易合同的约定之中, 也没有进行投保, 因此这笔费用最后仍由 企业全额承担。
“事实上, 这笔额外的费用本来应该 是由买家来承担的。因为在国际惯例中, FOB 交易中的物流、仓储成本应该是由 买家全额承担的。但因为我们出口企业 接受了买家的委托, 物流公司就只能向 委托人也就是出口企业进行费用追索。” 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介 绍, 在国际贸易中, 除了货物损失、买家 拒收等可见的贸易风险外, 往往还存在 许多隐形的贸易风险。譬如本案中的货 物滞港费、仓储费、物流等费用就远超货 物价值本身。而且在本案中, 义乌出口卖 家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是在 F OB 交易 中, 不应该接受买家的要求承担委托物 流的责任, 从而将买家本该承担的风险 转嫁到了自己身上, 如果是由买家委托 的物流, 相关的费用和成本, 物流公司只 能向买家索取, 出口企业不需要承担相 应损失;其次, 在遭遇买家没有及时付款 提货的情况, 出口企业应尽快处理货物, 避免货物在港口滞港时间太长导致高额 的其他费用。对此,建议出口企 业和经营户要提高警惕, 尽可能避免此类隐形贸易风险。